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央监护系统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3010008(代理机构编号:GZSW23175HG102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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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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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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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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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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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限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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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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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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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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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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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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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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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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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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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提供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至 2023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0-83592216)。
售价:¥31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
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600 号
联系方式:020-85253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 020-835922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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