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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执行工作

news.PharmNet.com.cn 2023-05-0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2〕312号)要求,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三、重点工作
 
  (一)配送关系维护。2023年5月13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协议签订,中选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各市州医保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中选、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签订,为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打好基础。
 
  (三)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根据采购协议要求,确保完成约定中选产品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中选企业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信用评价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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