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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变更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投标企业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3-05-31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相关药品企业:
 
  现将我省药品招采系统中“投标企业”变更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药品投标企业遴选原则:依次优先选择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有企业机构信息的、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经销企业”及“生产企业”。
 
  二、更换药品投标企业需递交:1.企业申请(加盖鲜章),2.药监批件证明,3. 国家医保编码标准数据库公示截图。
 
  三、根据企业自主申请,结合药监批件及国家医保标准数据库公示,现变更药品交易及招标系统部分药品投标企业(见附表)。投标企业变更后原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变。
 
  四、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需企业严格依据批件在国家医保标准数据库中更新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定期同步,企业无需另行申请。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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