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公示拟新增给药途径药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要求,结合企业申报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经专家论证,现将拟新增给药途径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月19日~21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
后续,我省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增给药途径药品进行公开询价,询价通知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官网信息。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拟新增给药途径的药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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