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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四川药品 价格调整

news.PharmNet.com.cn 2023-08-10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严格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现将部分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以国家联采办发布的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为准),其中: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已挂网药品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申请价格调整。
 
  2.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未挂网及已暂停挂网药品,本次无需申报。后期如申请挂网,须先按照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并按我省非中选产品管理要求进行申报。
 
  3.低分子肝素类药品执行问题: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较为广泛,为平稳过渡,对低分子肝素的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采购,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须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调整采购价格。
 
  调整时间及方式
 
  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相关企业登陆我省平台,在“药品分类采购”—“价格管理”—“价格动态调整”模块中申请价格调整。
 
  其他要求
 
  1.各中选企业需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不得随意撤网。
 
  2.逾期不操作或价格不符合要求,视为拒绝调整,将暂停产品交易,必要时上报国家联采办。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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