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订阅][投稿]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行业动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3-08-30 国家卫健委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8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

食药法规APP

中医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