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关于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卫基层〔2022〕1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19〕9号)有关要求,结合家庭病床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家庭病床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扩大家庭病床服务覆盖,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强化家庭病床服务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的养老机构。丰富服务内涵,增加服务供给,确保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家庭病床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扩大服务覆盖
1.提升家庭病床服务建床率。按照城乡特点、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以落实功能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开设情况,因地制宜提升家庭病床建床率。对设有床位和未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城区、郊区家庭病床服务均衡发展。2024年和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建床率建议目标见附件。
2.充实家庭病床服务力量。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人员潜力,充实医务人员队伍。同时,整合各方力量,为增加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提供人力保障,需求评估员和养老护理员等可协助家庭病床服务团队发现和通报服务需求。
3.落实重点人群家庭病床服务。基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情况,持续做好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监测、需求评估等工作,推进重点人群家庭病床服务。重点关注65岁及以上红色、黄色标识的签约人群,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评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家庭病床。在巩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属地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家庭医生团队与养老机构的对接联系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明确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对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要主动对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推动家庭病床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机构。
(二)丰富服务内涵
1.拓展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按照《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中的项目清单,继续做实上门服务、检查项目、基础护理项目。依托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建设,结合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发挥全专结合、中西医结合优势,广泛开展适宜技术,重点挖掘康复项目、中医项目、指导评估服务项目和安宁疗护服务项目,促进家庭病床融合社区护理、康复、中医药、安宁疗护等服务。结合家庭病床服务中的服务项目,家庭医生可开具医嘱,为护理站服务提供支撑,促进长护险服务与家庭病床服务有效衔接、相互补充,提高家庭病床服务效能。
2.探索“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等方式,融合“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康复、“互联网+”中医等,提高家庭病床患者获得护理、康复、中医等服务的便捷性。各区要进一步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吸引患者下沉社区,已加注互联网诊疗方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进一步探索在家庭病床服务中提供在线查床、在线开具医嘱等服务。
(三)加强服务质控
1.加强服务质控管理。依托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市、区、医疗机构三级家庭病床服务质控网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控管理。开展年度全市家庭病床基本情况调查、质控督导,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促进服务全面提升。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针对性工作指导,通过调研、培训和辅导等形式,促进各区家庭病床服务量全面提升、服务内涵持续深化、服务手段不断优化。各区卫生健康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主动加强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突破工作瓶颈,进一步提升家庭病床服务量。
3.开展规范化质控研究。围绕《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诊疗规范、临床路径、适宜技术等研究,逐步提升家庭病床质控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与分工合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民政、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进家庭病床服务覆盖辖区内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内符合建床标准的老年人,增加家庭病床服务供给,同时持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积极性。各区民政局要指导养老机构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便利。医保部门要对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各区医保局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有力保障家庭病床服务开展,指导建床时获得电子凭证,方便医保结算。
二是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推动家庭病床服务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共建共用、互通互用。家庭病床服务信息要与质控管理、医保支付结算信息整合,用于支撑开展相应的业务和管理,提高医保结算便利。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要支持远程服务,加强移动式诊疗检查设备的配置,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开展远程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专业培训与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加强对家庭病床服务业务及区级质控的培训,不断提高各区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建床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各区要积极凝炼家庭病床服务的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挖掘与宣传服务质量好、居民认可度高的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家庭病床服务百姓口碑和感受度。
附件:本市家庭病床服务建床率建议目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本市家庭病床服务建床率建议目标
老年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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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郊区
(床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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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建床率(以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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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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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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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高于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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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病房床位数50张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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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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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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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病房床位数低于50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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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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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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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设病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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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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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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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病房床位数50张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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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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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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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病房床位数低于50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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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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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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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设病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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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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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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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低于或等于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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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床率≥5‰;
郊区:建床率——2023年底≥2.6‰,2024年底≥2.8‰,2025年底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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