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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4-03-08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协同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同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线交易产品。
 
  二、价格填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价格填报时间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系统开放时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
 
  (二)价格填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企业须提前对操作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价格协同治理”中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我省挂网价格(含供应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该产品监测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如对监测价有异议,请如实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逾期未操作的,将视同同意按监测价调整为我省挂网价格。
 
  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我省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下调我省挂网价格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国家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填报。
 
  (二)各企业应全面仔细梳理本企业产品价格,对于存在外省挂网价格低于我省的,应主动申请调价。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71-86401737
 
  技术咨询:0571-86401953
 
  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doc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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