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4月我委全面启动了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师信息管理。二是要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发的“医通办App”等信息管理手段,强化医师执业信息管理,在信息安全、保护隐私、责任明晰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医师资格考试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三是强调继续并行使用医师电子证照和现行证照,明确两者具有同等效力。鼓励地方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鼓励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电脑端、手机端办理相关业务,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宣贯培训,持续推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和信息管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医通办App”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上组织开发的手机端,供医师免费下载使用,其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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