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进一步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每月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从价格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次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工作,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二、办理流程
(一)药品
新申请挂网的药品,各企业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维护提交产品基础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交价格信息和相关价格材料;产品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均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申请表》,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产品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维护要求和操作详见省平台办事指南。
(二)医用耗材
新申请挂网的医用耗材,各企业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维护提交产品基础信息(检验试剂类和国家医保代码尚未覆盖的产品暂先通过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进行产品基础信息维护),并按照要求提交价格信息;产品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均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申请表》,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产品基础信息和价格信息维护要求和操作详见省平台办事指南。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凡《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及相关涉及通知要求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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