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办服务,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共享范围内的医用耗材。
二、办理时间
企业日常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提交材料,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末次提交时间为准)提交的材料,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流程
(一)药品挂网。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栏目,对需新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后,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申请”栏目,选择需申请挂网产品,维护价格等有关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对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医用耗材挂网。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栏目,对需申请挂网的产品勾选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和维护有关信息,提交挂网申请,并依序进行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申报、供应价格申报、配送点选。对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不属阳光采购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按我省目录增补流程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起执行。
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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