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第2号)
各有关企业: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即将期满,为巩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着眼于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使用、稳定生产供应,引导行业和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接续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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