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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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