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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剂型
包装单位
规格包装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新增
地舒单抗
注射剂
120mg(1.7ml)/瓶*1瓶/盒
310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
新增
地舒单抗
注射剂
120mg(1.7ml)*1瓶/盒
25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3
新增
瑞戈非尼
片剂
40mg*28片/瓶*1瓶/盒
1010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4
新增
瑞戈非尼
片剂
40mg*28片/盒
71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5
新增
依维莫司
片剂
2.5mg*28片/盒
47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新增
伊尼妥单抗
注射剂
150mg/支*1支/盒
41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7
维持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100mg/10ml/瓶/盒
410→410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说明:“序号”1-6为新增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药品;“序号”7为维持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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