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不正当交易!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标准更严
为更好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家医保局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医药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根据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修订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从严调整了相应评价标准。其中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元至2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至100万元。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也为医药企业制定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措施,如终止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案员工和代理企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但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度的修订旨在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合规销售、更多通过集采和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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