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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5-07-1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和《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要求,为推动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规范透析治疗收费,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院内当面接受专业人员医学指导的情况;患者居家,请医疗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医学指导的情况,医疗机构在收取“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费用的同时,可据实加收“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以录播视频、音频等方式提供非实时的医学指导,不得收取“居家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
 
  2.价格构成中“监测”主要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每缺少一项在主项目价格基准上减收5元。
 
  (二)停用“单重血浆置换”等1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和血液透析灌流费”4个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治理目标范围内,执行新价格后,不得高于治理前价格水平。规范后的透析类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应对照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县级和基层政府指导价格。对实行门诊打包支付的政策要结合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规范治理价格项目平稳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
 
  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7月2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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