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统一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透析治疗收费,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血液透析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项(详见附件2)。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院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等因素,明确“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调研和现场检查核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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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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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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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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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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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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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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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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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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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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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
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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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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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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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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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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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服务产出相同的一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立项指南对此进行了合并。立项指南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申报的技术改良进步项目,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向本地区医保部门备案后可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
2.本价格项目表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本价格项目表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本价格项目表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价格项目表所称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报告打印耗材、碘伏帽、肝素帽、血透置换液(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本价格项目表价格构成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步骤。
7.本价格项目表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8.本价格项目表中未尽事项,可在辅助操作类等其他立项指南中单独列示,医疗机构按现行价格项目收费。
9.本价格项目表中价格项目可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进行的,可直接按主项目收费,不与主项目同时收费。医保属性与主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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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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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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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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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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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8元(减收按比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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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
|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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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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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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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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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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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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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0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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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滤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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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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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抗凝处理、连接管路、补充置换液、清除毒素及水分、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8元(减收按比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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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
|
362
|
343.9
|
325.8
|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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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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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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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0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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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滤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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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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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清除毒素及水分滤过、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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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8元(减收按比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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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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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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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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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
|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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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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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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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000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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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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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吸附原理直接结合血液中的中大分子及蛋白结合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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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血液灌流、回输、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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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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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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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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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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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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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00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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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灌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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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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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建立通路、连接管路、参数设置、透析灌流、监测、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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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8元(减收按比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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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
|
512
|
486.4
|
460.8
|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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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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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用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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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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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保结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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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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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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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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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10000060000-311000006
|
2
|
311000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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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碳酸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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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10000060100-311000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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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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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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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醋酸液透析)
|
003110000060200-311000006.2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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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007
|
血液滤过
|
003110000070000-311000007
|
5
|
311000008
|
血液透析滤过
|
003110000080000-311000008
|
6
|
311000010
|
血液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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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10000100000-311000010
|
7
|
311000012
|
血透监测
|
003110000120000-31100001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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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012.10
|
血透监测(血温)
|
003110000120100-311000012.10
|
9
|
311000012.20
|
血透监测(血压)
|
003110000120200-311000012.20
|
10
|
311000012.30
|
血透监测(血容量)
|
003110000120300-311000012.30
|
11
|
311000012.40
|
血透监测(在线尿素监测)
|
003110000120400-311000012.40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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