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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试行肾动脉去神经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news.PharmNet.com.cn 2025-11-20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要求,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试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肾动脉去神经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项目实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暂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坚持公益属性,关注项目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和管理要求,规范化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确保服务高效优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开展收费前应告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三、各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和事先告知制度,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以及投诉渠道等事项内容,确保患者知情权,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解释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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