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
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
一、登记范围。企业可自主申报登记创新药价格,登记范围逐步扩展至有价格登记意愿的其他药品。
二、登记平台。药品价格登记按照“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原则,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北京市西城区国资企业负责运营“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并作为药品价格登记受理单位,对外提供登记、查询等服务。
三、登记流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愿向平台申报登记创新药和其他药品价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药品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受理单位核验企业和药品基本信息、登记价格交易证明等资料后办理登记,建立“一药一档”,并妥善保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临床价值、供需关系、竞争格局等因素,可申请调整登记价格。
四、查询服务。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注册登录后,可在该系统查询药品价格。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平台完成申请资格核查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免费获取中文版药品价格信息查询凭证,附电子签章。
五、其他服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获取药品价格信息查询凭证其他语种版本、药品价格比较、公证等其他衍生服务的,由运营单位依法依规按市场公平原则提供有偿服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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