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征求《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意见
为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周五)17:00。
电子邮箱:yysmlc@nhsa.gov.cn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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