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国标明起实施
记者2月2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起草,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T 16126—2025)拓展适用范围、优化生物样本采集要求、提升实验室分析要求、强化数据管理。其中,在强化数据管理方面,首次对效应标志物检测、生物监测数据的采集、核查和处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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