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情况开展了部门规章清理工作。根据《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修订,使医师执业地点、劳动报酬、定期考核、执业管理、资格考试违纪处理等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依据国务院许可事项清单相关要求,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据此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血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处罚规定进行修改。鉴于已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为配合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司法部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等文件,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以便后续及时优化文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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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规章立法工作计划(2023-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