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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news.PharmNet.com.cn 2026-07-08 国家药监局 字号:放大 正常
  根据《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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