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药机构等,开展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浙江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组团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等相关工作(2026-07-20)
- 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ZYYPLC-2026-1)(2026-07-20)
- 甘肃执行缝合线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026-07-17)
- 浙江更新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2026-07-14)
- 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六)(2026-07-02)
- 浙江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2026-06-29)
- 陕西留置针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采购增补产品的公示(2026-06-25)
- 浙江更新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通知(2026-06-08)
- 陕西留置针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采购增补产品的公告(2026-06-03)
- 上海开展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202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