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2026 年 9 月 3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抽检通告,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 5 家检验机构检测,13 家企业生产的合计 37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乳膏、滴眼液、注射液及中药饮片多个品类。
本次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4 批次,不合格项目为 pH 值。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23 批次,不合格包含性状、粒度、无菌。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1 批次,不合格为有关物质、碘化物、含量测定。
款冬花(中药饮片):安徽汉盛药业、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四川皓博药业共 3 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
远志(中药饮片):安国市信隆药业、河北仁心药业、哈尔滨义方药业、安徽贵皖药业、山东一方制药、四川金可药业合计 6 批次,存在性状、黄曲霉毒素、含量测定不合格问题。
针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药监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处置措施,要求企业排查问题根源并落实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属地省级药监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对涉事主体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后续依法公开查处结果。
国家药监局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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