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多项举措 强化集采药品质量监管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医改重要惠民举措,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集采药品质量直接关乎群众生命健康。海南省药监局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多举措强化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以高水平监管赋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域覆盖,建立重点监管台账
海南将所有中选企业、中选品种纳入年度重点监管台账,摸清监管底数。实现中选企业监督检查、中选品种质量抽检 “两个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在集中供货前开展风险监测,不合规产品禁止供货,从源头把控药品质量。
靶向施策,紧盯高风险领域监管
结合集采药品风险特征,监管重点聚焦低价中标品种、新获批药品、委托生产、无菌制剂等高风险领域,紧盯低价中标、生产重大变更、成本承压等风险环节,提升现场检查穿透性,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实施精准监管。
闭环管控,多手段压实生产管控
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体系核查等监管方式,搭建 “整改 — 复核 — 销号” 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督促企业严格管控生产全过程,规范上市后变更管理,严禁 “高类低备”“先变更后研究”,药品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上市。
督促履责,推动持有人主动管控风险
压实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由最高管理者牵头的风险会商制度;完善药物警戒体系,搭建全流程主动监测、分级信号识别与风险处置闭环;落实药品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针对 B 证持有人、委托生产企业,重点强化全链条管理责任落实。
跨区协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深度参与粤桂闽琼药品安全联防联控,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凝聚监管合力。对数据造假、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体系空转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监管服务并举,助力药企扩产提质
在严守 “四个最严” 监管要求基础上,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针对集采中选产品扩产增能开辟快速审评通道,推行提前介入、专人对接、全程指导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护航省内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监管成效
系列监管举措持续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集采药品实现 “降价不降质”,多方协同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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