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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修订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11月起启用

news.PharmNet.com.cn 2026-11-02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规范独立软件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独立软件附录,对原有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完成修订,正式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
 
  新旧文件衔接,监管判定依据更新
 
  新版指导原则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原《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监综械管〔2020〕57 号)同步废止。
 
  自施行之日起,监管部门开展独立软件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上市后监督检查,均以该新版文件作为判定依据;医疗器械软件组件相关检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按风险分级设检查项目,风险导向开展核查
 
  新版文件融合衔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独立软件附录,结合条款重要程度、缺陷引发的安全风险高低,将检查项目划分为关键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三个层级。全套独立软件检查项目合计 203 项,其中关键项目 41 项、主要项目 94 项、一般项目 68 项。
 
  独立软件医疗器械的检查类型、结果判定规则,统一遵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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