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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3-03-0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5号)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省招采平台挂网及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的价格调整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对未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鼓励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按支付标准调整挂网,或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有关要求执行。
 
  如对公布信息有疑问,可在3月2日17点前发邮件至:sxsyptscq@163.com(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拟情况说明)。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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