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受浙江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委托,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踊跃参加。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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