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提速扩面,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现就本市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参与范围为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方式和要求
本次中成药品种目录相关采购数据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市中成药带量采购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说明进行填报,目录清单可在系统内查询和下载。各医药机构使用“31+阳光平台账号”登录,密码默认账号后5位,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三、填报内容
参与本次中成药采购报量的医药机构需结合2022年历史使用量、临床实际需求等因素,在采购品种本市已挂网药品目录内遴选本机构所需药品,并填报未来一年预采购量。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或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80%的,应进行数据修正或提交相关说明后上报。医药机构如对采购品种内本市未挂网药品有采购需求的,可说明合理原因后填报预采购量。
医药机构应从系统内下载《医药机构预采购量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填报时间
2023年8月2日-8月9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联系电话:021-31773261、31773273
附件:1、采购品种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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