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加包装、信息变更
各相关单位:
公示期:2023年8月4日至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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