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流程,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每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受理后经核验、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目录,开通网上采购资格,集中处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二、提交申请
(一)药品挂网申请。各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新增挂网申请”点击“新增”,填写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各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新增挂网申请”点击“新增”,填报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三、公示公布
核验通过的产品在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耗材)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新增挂网公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企业在“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申投诉内容及回复,被投诉企业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申投诉经中心业务人员核验确认后办结。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经公布直接挂网。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联系方式
药品:0531-51778918、0531-51778919(工作日)
耗材:0531-51778916、0531-51778917(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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