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过渡期后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实施方案》规定,今年1月16日我中心公布了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不予挂网,其中:24条原未挂网,18条原已挂网不超3倍;1条原已挂网但超3倍的药品过渡期后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现过渡期已满3个月,按规定将以上药品不予挂网或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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