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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落实《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京医保发〔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内容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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