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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强化基层数字健康和基本公共卫生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我们制定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设与务实应用,配合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动态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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