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更改了“花儿语露积雪草纯露”化妆品的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等规定,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二、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3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三、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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