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川医保规〔2024〕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转发福建省药学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骨科手术智能辅助技术临床应用和合理收费的函》等相关要求,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诊疗项目尽快进入临床,我局按程序完成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的“医学3D建模(骨科)”等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兼容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的“射频消融术(脉冲消融术)”项目为现有价格项目“射频消融术”的兼容项目,并执行现有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试行期结束前6个月,省医疗保障局收集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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