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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六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

news.PharmNet.com.cn 2024-09-30 辽宁省公共资源资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
 
  公示内容
 
  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
 
  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
 
  有关说明
 
  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
 
  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3.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4年9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申诉受理
 
  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相关说明
 
  为杜绝某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申诉,提高申诉处理效率,本次价格信息申诉分为两轮进行,针对申投诉内容和应答内容不实的情况,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针对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不实,存在错报、漏报的申诉予以受理;针对相关省份价格不存在(无效、失效)的申诉予以受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仿制药)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其他药品)且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属实,针对非全国最低价漏报、错报的申诉不予受理。
 
  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申诉操作方法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4第六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
 
  (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附件:
 
 
  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
 
  辽宁省公共资源资易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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