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28日表示,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举行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会上,黄心宇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除了部署新版目录执行外,用较多的篇幅对配备使用、新药推介、管理监督等提出了要求,以确保目录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
一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二是进一步强化“双通道”管理。《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在保证参保人购药便利性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要求,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三是加强药品配备情况日常监测。《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医保部门应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以《2024年药品目录》为基础,借助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收集、完善、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定期上报国家医保局,协助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医保目录药品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并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衔接,对于临床价值不高,长期没有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在今后目录调整中重点考虑调出。
四是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展“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营造“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氛围。积极支持“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或者更新赔付范围,与基本医保补充结合,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进医院,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黄心宇强调,《通知》在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对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培训,及时回应患者和社会关切,营造各方面理解、支持药品目录落地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黄心宇表示,总体上看,今年对药品目录落地的要求更系统、路径更清晰、措施更有力,将有力推动国谈药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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