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产前检查”“贴敷疗法”等229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6个产科、中医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价格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价格项目体例,不再编入现行价格项目目录,待各专业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接完成后,统一汇编发布(见附件)。
二、对“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4个价格项目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原则上同一价区应保持价格相对平衡,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价格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导乐分娩”“亲情陪产”2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24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湖北省发布全国首个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2025-04-07)
- 浙江省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5-04-02)
- 国家医保局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13)
- 国家医保局为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单独立项(2025-03-13)
- 国家医保局印发《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10)
- 国家医保局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10)
- 北京市附条件新增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2025-03-05)
- 国家医保局印发《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03)
- 国家医保局印发《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03)
- 国家医保局印发《呼吸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5-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