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拟遴选发布一批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目录。现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面向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四个行业领域,开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推荐的技术装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应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新技术、新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可实现快速复制推广。
(三)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具有创新性,工艺成熟,实用性强,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且已有成功应用案例,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鼓励推荐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微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装备。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等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报申请材料。
(二)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评估原则》(见附件1)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审核,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三)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7月15日前,通过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管理模块内“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管理”栏目,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附件等(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2-4)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技术装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技术装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三)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申报、推荐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基层负担。
四、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郁晓霞 010-62030964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韩敬友 010-6820556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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