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暂行办法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全方位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与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保与医疗协同发展的提质增效新目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号),制定《海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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