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订阅][投稿]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行业动态

三部委: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目录

news.PharmNet.com.cn 2026-09-24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相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奥啡类物质整类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实施管制,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一、奥啡类物质界定标准
 
  本次列管的 “奥啡类物质” 包含两类结构判定口径:一类是化学结构与溴啡(1-{1-[1-(4 - 溴苯基) 乙基] 哌啶 - 4 - 基}-1,3 - 二氢 - 2H - 苯并咪唑 - 2 - 酮)对比,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中任意一项及以上的物质;另一类是化学结构与螺溴啡(8-[1-(4 - 溴苯基) 乙基]-1 - 苯基 - 1,3,8 - 三氮杂螺 [4.5] 癸烷 - 4 - 酮)对比,满足下列(四)(五)(六)条件中任意一项及以上的物质:
 
  (一)使用含碳原子数不超过 5 个的基团替代 1,3 - 二氢 - 2H - 苯并咪唑 - 2 - 酮基中任意数量的氢原子;
 
  (二)使用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 4 - 溴苯乙基;
 
  (三)使用含碳原子数不超过 5 个的基团替代哌啶环中任意数量的氢原子;
 
  (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相连的苯基;
 
  (五)使用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 4 - 溴苯乙基;
 
  (六)使用含碳原子数不超过 5 个的基团替代 1,3,8 - 三氮杂螺 [4.5] 癸烷 - 4 - 酮基中任意数量的氢原子。
 
  二、列管后动态调整机制
 
  公告明确,若后续发现本次列入目录的相关物质存在医药、工业、科研或其他合法用途,将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管控清单予以调整,兼顾禁毒管控与合法领域研发使用需求。
 
  三、实施安排
 
  本公告自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

食药法规APP

中医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