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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news.PharmNet.com.cn 2026-02-11 国家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持续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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